有关QS标识取消,具体公告可参考来源链接
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: 你协会《关于化妆品是否取消生产许可标志标注的请示》(香化协字(2016)17号)收悉。经研究,现函复如下: 《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265号)规定,自2017年7月1日起生产的化妆品必须使用标注了《化妆品生产许可证》信息的新的包装标识。新的包装标识不再标注“QS”标志。化妆品生产企业原有包装标识可以使用到2017年6月30日,此前使用原包装标识生产的化妆品,在保质期内可以继续销售。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|
来源监督管理总局链接 http://www.sda.gov.cn/WS01/CL0846/154561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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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—产品是指能够提供给市场,被人们使用和消费,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,包括有形的物品、无形的服务、组织、观念或它们的组合。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三个层次,即核心产品、形式产品、延伸产品。核心产品是指整体